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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开

天悦社工《捐赠管理制度》

作者:天悦社工 来源:原创 日期:2014-03-15 10:11:07 人气:236

【2014.03.15】天悦社工《捐赠管理制度》

 

 天悦社工.jpg

东莞市天悦社会工作服务社

捐赠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东莞市天悦社会工作服务社(以下简称“天悦社工”)的捐赠行为,加强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天悦的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东莞市天悦社会工作服务社捐赠财产的行为和活动。本办法所指捐赠包括现金、图书、资料、设备、物资、财产或其他有价证券和物品。

 

二、捐赠的募集


1.捐赠的基本原则


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

2、 捐赠自愿和无偿,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3、 在不损害社区服务对象、天悦公益形象等前提下,尊重捐赠者意愿;

4、 捐赠资金和物品应当用于指定项目服务或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2.捐赠的主要来源


1、 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2、 捐赠款项的利息收入;

3、 其他合法收入。


3.接受捐赠的流程说明


1、天悦社工接受捐赠后,一律到东莞市财政局票据监管中心开具正式票据,并签订《项目捐赠协议书》(另见附件1),写明捐赠金额、捐赠物资的品名、数量、捐赠意向、捐赠对象、捐赠用途等事项。接受捐赠的同时,需要填写《项目捐赠清单》(另见附件2)。捐赠协议与捐赠清单由天悦社工财务部管理、存档。

2、到东莞市财政局票据监管中心办理捐赠收据需要提供的资料文件有:(1)项目方案。必须符合政府所规定的公益慈善项目;(2)项目捐赠协议书;(3)财政票据代开申请表;(4)捐款开票。所捐款项可以汇总后统一开据,也可以待整个项目款项集中后开具收据。捐款为个人的需要提供到款日期、姓名、身份证号码、金额、备注现金或银行回单;捐款为单位的,需要提供到款日期、单位名称、金额、银行回单等。(5)捐赠物资为定向指定项目捐赠,如项目结束后有物资剩余,具体处理可与捐赠单位沟通后定。捐赠物资需要有购买发票。

3、 以单位名义捐赠时,需捐赠方提供:(1)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单位税务登记复印件;(3)单位基本情况介绍资料;(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简介;(6)单位工作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4、 以个人名义捐赠时,需捐赠方提供:(1)捐赠人身份证件复印件;(2)捐赠人常住地址、联系电话等。

5、如果是委托他方或他人代理捐赠或代理签约的,为了保障捐赠方的社会声誉及合法权益,需提供委托授权方与被委托授权方双方构成委托授权关系的相关法律文件,如委托书、授权书、双方身份证明文件等。

6、天悦社工接受捐赠物资的,须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合法、合理、定向安排使用,并适时向捐赠者通报使用情况、进度、成果。捐赠物资须当面清点、登记,由专人管理,履行入库登记——分类整理——出库审批等手续,使用“(2012-002附4)特批物品领用申请表”(附件4)。

7、天悦社工承诺:(1)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合理规范地使用捐赠,提高捐赠的使用效益;(2)对热心捐赠的各界人士和单位表示感谢并予以合理回报;(3)对为筹资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以合理的方式进行表彰和奖励。


4.致谢


1、无论捐赠多少,均登记在册,颁发捐赠证明,并根据捐赠者意愿,在天悦社工官方网站、新浪博客上发布捐赠人名单、资助项目、捐赠数额等内容。

2、对项目或活动作出重要贡献的捐赠单位或个人,给予“项目冠名”、“活动冠名”、“独家赞助”或“赞助”等形式的公益冠名感谢;亦可根据捐赠者意愿,在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条款、社会道德等前提下,商定其他的致谢、纪念方式。

3、对提供捐赠的国内外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要求、社会道德、双方单位规章等准许的范围内,与捐赠者建立友好合作关系,按照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优先享有开展横向合作、社企共建的权利。

 

三、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


1、捐赠资金/物资管理原则:各类捐赠资金纳入天悦财务管理帐户,统一管理。对于捐赠者约定具体用途的捐赠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分户核算;对于实物捐赠,按捐赠物类别,分别归类管理。

2、 在使用捐赠资金时,由具体实施项目部门或单位提出总体工作方案、实际使用捐赠资金预算,财务部依据上述“捐赠资金/物资管理原则” 行使初审职权,报总干事批准,根据指定项目的工作进度和用款时间,分期分批投入使用。

3、捐赠资金按照“公开透明、独立管理”的原则使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取不超过15%的捐赠资金用于项目服务中的综合管理费用支出。

4、 捐赠资金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前提下,主要用于社会相关服务工作、项目的开展、志愿服务资助等

5、 每年年底由财务部对捐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告,向捐赠人通报资金使用明细等情况。

6、 在使用捐赠款项过程中,天悦社工财务部及其他部门,随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上级主管单位、捐赠者和社会大众的监督检查。

 

四、资助项目结项、终止和清算


1、 资助项目完成或协议到期的,由天悦社工项目部负责结项,并向捐赠者提交项目结项报告。

2、 资助项目因捐赠者终止捐赠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天悦社工财务部、项目部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3、 项目结项、终止时的剩余财产纳入天悦社工发展基金,但必须用于与该捐赠宗旨相关的项目或活动。

 

五、其他


1、 任何机构与个人未经天悦社工授权,不得擅自以天悦社工的名义在社会上募集或接受捐赠。

2、 本捐赠管理制度未尽事宜,由天悦社工与捐赠者协商解决,另附协议文本。

3、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起正式执行,本捐赠管理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天悦社工。

六、附件

附件1:《项目捐赠协议书》(三方留存)

附件2:《项目捐赠清单》(三方留存)

附件3:《项目捐赠汇总表》(报财政)

附件4:《特批物品领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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